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申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1-16 浏览次数: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情况如下:(以下为2008年申报的相关要求)
为做好2009年度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包括面上科研工业项目、面上科研农业项目、面上科研社会发展项目、面上国际合作项目和面上软科学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的方式,各学院限额推荐项目数另行通知。
二、申请者应了解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的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的办理程序,具体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计划体系—面上科研项目中的相关说明。
三、各学院应根据申报指南,结合学科特点和优势,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把握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以适当方式公布项目推荐程序、办法和推荐结果。在项目推荐时应统筹兼顾,充分考虑研究领域分布、申请者和所在团队的研究实力及产学研合作研究基础,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http://202.107.204.8/index.jsp)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要求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与可行性报告装订一起,一式2份。学院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出生年月、项目组成员、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上报时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8月18日前,学院组织推荐,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报科研处,同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8月18日-8月22日,科研处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意见反馈。
  3、8月25日前,学院统一上报书面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面上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开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2、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
  3、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新的项目申报。
  5、项目负责人在确定项目组主要成员时,务必经项目组成员本人的确认,并填写《2009年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表》。
  6、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报告编写时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信息。
  7、有合作单位的,应附合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自筹经费的落实、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