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
作者:mkj 发布日期:2008-10-14 浏览次数: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以下是2007年的申报通知:
200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7〕6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07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要充分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树立和落实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促进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增强科研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服务的能力。
资助的科研项目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资助中级(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我校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四)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五)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六)已经获国家级、省部级、省教育厅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B类项目;校基金项目目前在研未结题的,不能申报B类项目。
(七)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机关等直属部门只能申请一般项目,申请项目填写申请书后,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直接交科研处。
(二)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学院申报指标,择优排序推荐。(各学院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三)各学院确定申报项目后,申请者登陆网络申报平台(http://www.zjkysz.cn/edu),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
(四)各学院科研秘书完成网上上报申请项目,并提交纸质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五)网上上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