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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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以下转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请根据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项目申报通知认真研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项目申报。 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为: (1)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学院盖章扫描件); (2)《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其中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齐全)】。 (3)《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4)《自筹经费承诺书》(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版) 二、校内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 校内联系人:科研院省级项目办公室,李露洁,88320515。 三、我校申报项目将由拱墅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审核推荐,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如拱墅区发改经信局有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6月20日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6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加速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助推海洋强省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海经产发〔2025〕4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要求 (一)坚持推动产业发展导向。面向海洋产业发展所需,支持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核心设备装备研发攻关,重点支持具有较好孵化转化、产业化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 (二)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坚持突出成果转化目标。支持海洋产业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推动更多海洋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和形成产业。 (四)坚持需求自下而上凝练。支持各地面向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未来产业培育现实需求,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企业实际,充分凝练海洋科技项目需求。 二、项目申报类型 (一)重大项目。聚焦海洋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研发,突出引领性、标志性、破局性、原创性的成果要求。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二)重点项目。聚焦海洋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装备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突出产业化、孵化转化的成果要求。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一般研发(含示范推广项目)。聚焦海洋产业发展的具体技术问题、设备装备,开展针对性技术攻关与示范,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项目申报需填报《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和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4)。 三、支持重点领域 依据《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年)》(浙委科办发〔2024〕8号)、《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 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浙海经产发〔2025〕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年度计划安排,2026年度拟优先支持以下领域: (一)海洋电子信息。支持新一代海洋感知物联装备国产化发展,提升海洋精准感知智能装备水平。支持海洋大数据增值应用,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核心技术及设备攻关,发展“传感器—载体平台—数据通讯—数据汇聚—运营应用”的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链等。 (二)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支持智能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支持面向海洋产业应用的海洋机器人技术研发攻关,推进水下机器人、水下潜航器等智能装备研制。支持海洋油气开采、深远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海工装备研发。 (三)海洋石化与新材料。支持海洋化工高端材料、高性能催化剂、高端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引育。支持海洋绿色防腐防污防护材料研发与应用,加快海洋装备结构与功能材料研制,推进海洋前沿特种功能材料等技术研发与场景应用。 (四)海洋清洁能源。支持深远海风电等技术研发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与应用。支持海上风电制氢、海上制储氢氨醇等技术研发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与应用,拓展氢氨醇能在船舶、港口运输等领域应用。支持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能技术研发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与应用。 (五)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支持海洋生物资源挖掘、海洋创新药研发、海洋新型药物制剂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抗菌、抗病毒、抗肿瘤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支持海洋生物医用材料研发。支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新产品开发,加快海洋功能食品成果转化及相关设备研发等。 (六)未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发展“人工智能+海洋”等新赛道,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核心装备研发等。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等,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江注册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4年6月1日前注册),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同一单位牵头承担在研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 4.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80%。 (二)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研究和专业领域应有一定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海洋产业科技项目。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在研的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资金相关要求。 1.联合出资要求。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2.自筹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3.外拨经费要求。项目外拨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4.项目验收时,财政经费执行率要求不低于75%、自筹经费到位率不低于80%,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5.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四)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2.申报方式:暂采取纸质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送所在设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10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上报省海洋经济厅。各设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人:厅海洋产业与科技处周佳莉,电话:0571-81052096。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