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dy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创新项目以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为目标,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

具体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及《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并对执行中的项目进行项目总结。

未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可申报特色高校专项1项。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各申报学院需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鼓励多学院之间的合作申报。

2.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择优推荐(限1项),学校评审推荐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往年获批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文件精神,执行期满三年(2021-2023)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我校往年获批执行中项目(高端装备激光再制造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美声学与振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至研究生院。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东教楼南203),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附件3)。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邮箱:yjspy@zjut.edu.cn,电话:0571-88320145。

附件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docx

附件2: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docx.docx

附件4:2024年项目申报流程.docx

附件3: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docx

附件5: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6: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