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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青年学术(教学)骨干海外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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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200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建设进程,提升青年学术(教学)骨干创新能力、学术和教学水平,2012年学校继续实施青年学术(教学)骨干海外培养计划(简称“朝晖计划”),现将今年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工作表现突出; 2.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学科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研修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出国研修计划;青年教学骨干到国外著名大学进行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内容的进修,侧重学习国外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 4.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受高校对外语的要求; 5.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外学习研究工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及选派类别:2012年拟选派30名优秀青年学术(教学)骨干出国学习研究,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 2.出国进修单位由教师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申请表》(见附件); 2.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规划,对申请人的研究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进行学术评估基础上,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填写《2012年度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相关纸质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A218),电子稿发送至szk@zjut.edu.cn; 3.人事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规划,组织专家评审,拟定派出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 4.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四、资助期限及标准 1.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资助费用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 3.派出人员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内工资、津贴等待遇按《浙江工业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五、管理和考核 1.派出人员出国前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海外支持计划申请表》,同时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标准执行。出国人员按期回校工作后,全额返回保证金,并须在学校工作5年(含)以上。出国人员的派出、在外管理等其他有关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浙工大人[2004]26号)执行。 2.派出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向人事处提交《浙江工业大学海外支持计划总结表》,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3.派出人员回国后6个月内,由所在学院根据派出人员研修申请表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派出人员若辞职或调离学校,应偿还学校在出国期间支付的岗位津贴和出国前的相关培养费用,不受协议中服务年限的规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入选校级(含)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重中之重学科、创新团队的青年学术骨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技能比赛“十佳青年教师”称号、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双语课程及全英文课程的教师,以及无留学经历的青年学术骨干优先考虑。 2.拟派出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到2014年12月。届时仍未派出的,取消留学资格。 3.今后,“朝晖计划”培养人选原则上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地方合作项目和1:1配套资助项目未入选的教师中优先选拔。 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好《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海外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相关纸质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交到广C617杨细银处,电子稿发至yangxy@zjut.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