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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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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就校内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平台要求:申报应依托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基地成员。 2. 限项要求: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限报1项“尖兵”或“领雁”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 1 项(主持在研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3. 资金要求:自筹和外拨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 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总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得调减。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的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50%。 4. 强调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 1. 部门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人于8月3日前将申报意向反馈至所在二级部门。各部门须于8月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需部门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含电子稿及扫描版)统一提交至科研院省级项目办公室。科研院将根据汇总表清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2.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经部门拟推荐申报"尖兵"项目的申报人,请于8月4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完成申报书在线填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尖兵推荐论证意见 本次"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但须提交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模板见附件2,也可自行拟定)。 --推荐函须由3位及以上校外专家签字确认。 --请以部门为单位申请用印,加盖学校公章。 --请各部门于8月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函扫描件统一提交至科研院省级项目办公室。 请需申报的教师于8月3日之前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的推荐函扫描件反馈至院办罗晓琴处,谢谢! 2. 经费填报要求 关于经费填报,请各申报人注意以下事项: 如有参与单位,自筹经费须与对应参与单位匹配(一般均须安排自筹配套,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且间接经费用应足额填报(计算模板见附件3),自筹部分可不设间接费用;自筹费用可留存于原企业,无需划入学校;财政经费外拨不得超过50%。 四、业务咨询: 1. 学校科研院:李老师,0571-88320515,邮箱:lilujie@zjut.edu.cn; 2. 申报领域及综合政策:请见下方科技厅正式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7月6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浙江建设部署要求,强化“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浙科发规〔2026〕13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组织方式 本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部署,全面落实“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强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一体谋划部署,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重点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形成。 一是优化遴选机制。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榜单,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包括仅有一家单位申报或仅有一家单位形审通过等),原则上不进入评审环节。 二是优化评审机制。采用网络评审和现场论证相结合方式,项目榜单论证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用户代表)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三是优化实施机制。提升企业承担项目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牵头承担“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四是优化验收机制。对项目成果在用户企业实际应用并达到任务书等约定要求的,可采用用户单位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由用户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对项目成果通过省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验证确认的,可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同时将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科学数据汇交和开放共享情况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条件。 五是优化应用机制。对验收项目成果在企业应用转化或重大工程应用等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定向征集需求、滚动支持和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成果纳入转化清单且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企业,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给予持续支持。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科技特派团项目由派驻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主导产业领域推荐2-3项。 (1)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2)以往承担过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含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1-3年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地方、部门推荐的“尖兵”项目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少于1/3。 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该专项或批次推荐总数的10%。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7年度省地协同计划(‘尖兵’)项目榜单”进行网上填报。涉密榜单按照保密要求发布。202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将于8月底前发布相关申报通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6日17:30。 (二)审核推荐 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8月13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 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三)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1)领域咨询: 量子计算与精密测量、新型架构算力系统领域:0571-87054105(重大处); 脑机接口领域:0571-87057036(重大处); 人形机器人领域:0571-87055372(重大处); 新型分布式智能电网领域:0571-87054047(重大处) (2)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规划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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