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可晗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学院(部)根据新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各一式1份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学院(部)将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各学院(部)请于12月6日前报送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jfzx@zjut.edu.cn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

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5)、《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于12月6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jfzx@zjut.edu.cn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88320024 ,地址:东科教北109

学院通知:请在12月4日前,2023年11月1日后入职的老师提交附件1、附件3,已完成配对未考核的老师提交附件2、附件3,附件1、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A518,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kh@zjut.edu.cn(已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2提交给顾老师的老师仅需提交附件3电子版)。

提醒:按照目前的职称评审要求,从 2023 年起,1983 年 1 月 1 日以 后出生的工程类专业教师申报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6个月以上在企业或地方研究院工程实践经历,且考核合格。未来需要参评副教授职称的此年龄段的老师,请将附件5纸质版提交至A518,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kh@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doc

附件3: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4:2024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