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2024年基地申报及2021-2022年立项基地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dy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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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全面推进新时代卓越研究生教育,深化与海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深层次、可持续的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21〕23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的2024年基地申报及2021-2022年基地中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说明 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由我校优势学科与海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主要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选派人员类别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基地申报 (1)申报要求 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合作单位须为海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对涉及多个海外合作单位的基地,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须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直接相关。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联合培养的基地,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2)资助内容 学校对立项的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学院、学科共同投入,学校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基地建设费用 主要用于基地的拓展、组织和实施,包括: 1.我校与合作单位为开展深入合作的互派费用; 2.合作单位教师来我校开设联合培养课程等。 (二)联合培养费用 学校将在立项的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基地,选派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对于未能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基地,选派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提供。 1.留学和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资助内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资助标准、申请及经费核发流程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往返国际旅费由学院、学科或导师配套资助。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组织申报,排序推荐。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附件2)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外)及相关佐证材料,将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在2024年2月28日前统一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东科教南楼202,联系人:付老师,0571-88320915,Email:yjspy@zjut.edu.cn)。 四、基地管理 学校将会对立项基地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见《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章第十四条。 五、立项基地中期考核 请2021-2022年立项基地(清单详见附件4)完成《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同时附上佐证材料。将纸质稿(一式1份)、电子稿在2024年2月28日前统一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东科教南楼202,联系人:付老师,0571-88320915,Email:yjspy@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