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温馨提醒
作者:吴静静 发布日期:2024-01-1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寒假将至,近期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数量明显增长。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浙江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或访友等,应安排在寒暑假等假期(根据校历安排,教职工2024年1月30日开始轮休,2月23日正式上班)。出行前需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等网上事项办理结束,可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国证明,登记备案人员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涉密人员按照学校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时,必须一事一批,不得一次申领多次使用。出国人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到。登记备案人员需于回国后10日内,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人事处处办公室(东教科南210)集中保管。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提醒,常态化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学习,定期开展自查,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出入(境)情况。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教职工,出国(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件由本人负责,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备注:副高及以上职称,保密人员因私护照需要交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请按规范申领使用,用完后及时归还学校人事处。

 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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