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震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各位本科2019、2020、2021级的同学:

  2021/2022学年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情况

具体评定办法请查看《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21年12月修订版)》。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重修或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3.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列本专业后30%(含)者。

三、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按符合评比条件同学的专业综合排名高低依次授予,无需申请。

1.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自2021级起为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10%;且上一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校级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2.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自2021级起为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前20%;且上一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校级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2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分为校院两级,各设有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1.学习单项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且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符合评比条件同学的绩点排名高低依次授予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3%,要求专业综合排名在专业前10%,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8%,要求专业综合排名在专业前20%,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20%,要求专业综合排名在专业前40%,奖励金额为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挑战杯及学科竞赛获奖者优先。省级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获奖成员必须是第三作者(含)以上。同时也用于奖励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有营业执照,同时学生股份占三分之一及以上,并付纳税证明。个人发展素质中创新创业能力分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者优先,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为15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必须是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或学院重点社会实践小分队领队。个人发展素质中社会实践能力分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者优先。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为1500元。

4.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要求至少担任社会职务一年以上。个人发展素质中社会工作能力分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者优先。评定比例不超过1%(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奖励金额为1500元。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必须是校文体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带队参加比赛获校一等奖以上,个人发展素质中文体拓展素质分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且历史贡献大者优先。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为1500元。

四、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一)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二)各种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

1.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本科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学院向学校推荐一个名额,无需申请。

2.优秀学生(申请表使用附件4)

  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80分)及以上等级。

3.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使用附件4)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当学年获一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为本专业前50%。

(3)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拟定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并报学工部。学工部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学工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4.先进班级(申请使用申请表附件5)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示范班级

示范班级是用于表彰在班级建设上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在全校班集体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班级,每学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学院向学校推荐一个名额,无需申请。

五、名额分配

各年级各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预分配名额如下表所示:

年级

专业

人数

学习一等

学习二等

学习三等

社会工作

社会实践

科技创新

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019

电气

72

2

6

14

4

4

4

4

12

4

自动化

136

4

11

27

电信

52

2

4

11

通信

111

3

9

22

智科

43

1

3

9

2020

电气

76

2

6

15

4

4

4

4

13

4

自动化

105

3

8

21

电信

57

2

4

11

通信

112

3

9

22

智科

45

1

4

9

机器人

31

1

2

6

2021

电气

66

2

5

13

4

4

4

4

11

4

自动化

95

3

8

19

电信

50

2

4

10

通信

100

3

8

20

智科

32

1

3

7

机器人

35

1

3

7

总计

1218

36

97

243

12

12

12

12

36

12

 

六、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有关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姓名载入学校年鉴。学校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毕业中学和家长报送喜报。

2.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包括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均可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3.先进班级、示范班级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并由所在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示范班级6000元,先进班级3000元)。

4.校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评比。

七、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学校评审制度。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结合学年小结进行。

(三)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必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情况和申请理由。每人只能申请至多两项奖学金,其中除了校级单项学习奖学金外的其他单项奖学金至多只能申请一项。但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社会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五)经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报学工部以前,应事先在学院公布,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六)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校单项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由各学院审定,报校学工部备案。

(七)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评选流程与注意事项

1.请关注各自年级各类申请表的提交时间,逾期将取消评选资格

2.各申请表请严格参照附件内填报参考模板填写。涉及辅导员意见与院系意见的部分无需填写,专业总人数需与本通知中第五点名额分配处人数一致。有任何填写问题联系班级负责人,由班级负责人统一反馈至年级相应团总支。

3.各项申请表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奖学金名称+学号”,如2021级+自动化2102+XX+单项学习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2021XXXX。如申请多项奖学金请同时上交对应的申请表电子稿。

4.各年级于10月15日前完成各校级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进行公示,并于10月18日前将公示后结果报送至学院。

5.先进班级的申请请于10月14日12:00前将申请表与和自行准备事迹材料(不超过4000字的文字)发送至年级团总支,附件名:奖项+班级。由团总支报送至学院。

6.10月18日,学院将对学院奖学金和荣誉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

7.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自年级辅导员或黄老师(0571-85290056,邮箱:huangzhen_xx@zjut.edu.cn)。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21年12月修订版).doc

申请表附件材料.zip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