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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届省优校优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仲国民
发布日期: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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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9号)要求,现对我院2022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17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42人。我院省优名额15人,校优名额18人。各专业名额如下(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附表2)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排名参考推免时排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排名参考推免时排名);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于1月6日12:00前在线填写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与荣誉登记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GtRTVdiSlRGT1Fp?_w_tencentdocx_form=1 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7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2)3月8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3)3月9日至3月15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2021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2022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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