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学院(部)根据新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备案。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学院(部)将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报人事处备案。

各学院(部)请于1112日前报送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

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5)、《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备案。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于121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 szk@zju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320543,地址:东科教南223


附件1-5.rar


学院通知:

       1.请本年度新引进的专任教师于11月8日之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纸质稿一式三份至学院办公室,已提交给顾老师的忽略;

       2.请已经申请青年教师导师制,并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内容,符合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条件的老师于11月8日之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纸质稿一式三份至学院办公室;

      3. 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今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请相关老师重视,如有实践需要和实践意向,或本年度已经参与实践能力培养的老师,请提交《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电子稿至邮箱yangxy@zjut.edu.cn;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老师请提交《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一式三份)及《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至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