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0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凌 发布日期:2010-06-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及《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发〔2010〕3号)要求,组织开展对我校2005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5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5年后已入选第一、二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并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评价(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评价)后上报;
   (二)各地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联席会议审定,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上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请各学院(部)将以上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3. 我校2005年入选人选名单
                    
                                                 二Ο一Ο年六月九日

151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