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科技计划限额申报项目推荐办法
作者:mkj 发布日期:2008-10-13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科、团队和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学位点和队伍建设,使学院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并为了体现科研项目申报的客观、公平与公正,并结合学校、学院科研工作中的要求,特制定 《信息工程学院科技计划限额申报类项目推荐办法》。
一、推荐程序
  1.个人填写项目申请书与可行性报告交至研究所,由研究所推荐排序后上报学院。
  2.学院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
  3.学院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对申请项目的情况介绍(可委托课题组成员介绍)。
  4.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科研处下达的名额以及有关项目申报规定,投票确定推荐项目。
    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5.学院院务办公会根据项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上报科研处。
二、推荐原则
  1.统筹兼顾,充分考虑研究领域分布、申请者和所在团队的研究实力及产学研合作研究     基础,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2.优先推荐符合国家、省科技计划优先发展领域的项目,连续两次推荐未申报成功的负责人当年不能推荐。
  3.优先推荐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并对学科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4.优先推荐以往完成项目情况好的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5.优先推荐申报书完善的项目。
  6.有任何纵向项目在研延期结题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两位)不给予推荐。
  7.厅局级项目的推荐,中级职称及以下的项目负责人优先。
  8.学院学术委员会中有教师参加本次项目申报的回避本次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面上项目和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