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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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委科办发〔202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联合基金项目六个类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各二级部门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附件2-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取得2024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2026年度起原管理科学领域研究由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统筹予以资助。 (五)培育青年人才。当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1.二级部门审核推荐。为更好发挥学院(研究院)主体作用,提升项目的申报质量,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各二级部门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青基项目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二级部门限额指标的50%)。各二级部门应根据限额分配指标(见附件4)做好限额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2.机动名额评审。经研究,学校决定给予未分配限额指标的分析测试中心、动物中心等单位以及文科类学院和研究院一定的竞争性项目名额(管理学部项目不再申请);各理工科学院和研究院确有优秀项目推荐的,每部门限额1项且须附专家推荐意见。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6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脱密后提交。 (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附件5),申请人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nsf.kjt.zj.gov.cn/)进行网络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6。 (二)校内申报、部门推荐流程。
1.申请人提交至学院:请申请人使用《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附件7)完成申请书后报送各二级学院参与评审。 2.二级部门于7月27日前完成限额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上报学院推荐项目清单以及不限额项目清单(重大、联合、杰青)。报送材料包括:限额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不限额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3.申请竞争学校机动名额的项目申报人需在7月27日16:00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申请。申请人所在部门需提交盖章版推荐表。 4.所有限额项目及不限额项目请各二级部门于8月7日16:00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在申报系统内完成审核提交至学校,请各二级部门务必重视时间节点。 5.学校预计8月10日上午前完成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正式上报工作。 请需申报的教师于7月20日之前将申报书反馈至院办罗晓琴处,逾期将不再受理,谢谢!
五、需上传的附件 (一)动物伦理审查。 各涉及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及使用计划》(附件8),发到以下邮箱:lac@zjut.edu.cn (联系人:浙江工业大学动物中心,陈艳),限额项目申请人需确定有申报名额后再申请。集中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各二级部门科研秘书。 (二)博士后承诺书。 在站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的,须确保具备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在站博士后将有本人及合作导师签名的纸质《博士后承诺书》(见附件9)上交学院(1式1份),由学院盖章后于7月31日(周四)-8月5日(周三)前至科研院(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办理加盖公章手续。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等。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0)或相应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附件11-14,请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完整日期)并扫描上传(无需盖章)。 申报阶段与合作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为非必传项。
六、科研诚信强调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及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对相似度50%及以上的责成依托单位开展调查,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今年起省基金办将试行科研失信行为限额扣减,对省基金项目的科研失信行为和被国家基金委公开通报的科研失信行为均采取不低于1:1.2予以扣减依托单位限额指标(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按1:5予以扣减指标,存在故意重复申报按1:3予以扣减指标)。 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各类机构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均不可再次用于申请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各二级部门及科研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如发生故意重复申报,学校将按照上诉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所在部门限额项目指标!
七、其他事项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年度项目。例如申请人有在研项目研究执行期至2025年底,项目实际拿到验收结论为2026年,故无法申报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二) 2026年度省自然限项规则有所调整,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时不计入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立项资助后计入,具体详见《申请须知》(附件5)。 (三)如获得推荐的项目在正式申报前因故无法申报或放弃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推荐资格由学校收回,由学校择优递补。因此学院务必做好申报资格审核! 八、联系方式 (一)浙江工业大学科研院 省级项目办公室,李露洁,0571-88320515 (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1.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1053276、81053277 2.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心怡,0571-81053281、81053279 3.学科咨询 生命科学:刘君,0571-81053270 工程、信息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 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2 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1053271 医学科学(药学):钱昊,0571-81053287 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 数理科学:叶璟,0571-81053286 4.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1053283、8105327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 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谢晨柳、肖成科,0571-86772823 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王晶晶,0571-85333229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旦,0571-86437009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朱海锋,0571-85255638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于紫舒 ,0579-82461056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余杨,0578-2051887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郑慧娟 ,0570—3066006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汪丽娜,0573-82159860
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