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暨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静静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16〕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暨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坚持以服务“三支队伍”建设为导向,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和浙江发展需求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整合高水平学科、高能级平台和高精尖行业企业等社会优质资源,构建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新机制,着力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

二、认定条件

1.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认定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2.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

(1)合作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与牵头建设单位签订关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协议,具备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能够同时接纳10名以上研究生实践学习,行业头部企业优先支持。

(2)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学习的要求,能够提供适合研究生开展专业课题研究、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须完成不少于5个实践教学案例。

(3)基地须制定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培养及安全管理制度,合作单位导师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

1、项目申报

(1)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认定项目我校限额推荐3个,申请直接认定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二者都需填写省级申请表(附件2);

(2)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填写校级申请表(附件3);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未获省级推荐的项目,可根据评审结果转为校级项目;

2、项目管理

校级项目建设期为3年,立项一年以后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建设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建设期满后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未能通过检查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省级项目管理以省里通知为准。

3、申报材料提交

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师生,今年开始项目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附件4:系统申报流程图)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附件5)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培基地汇总排序表》(附件6):电子版(PDF盖章版及WORD 版)至邮箱:2018632679@qq.com,联系人:研究生院刘老师,88320875

附件材料.zip

学院通知:今年开始专业学位各类项目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老师登录管理系统,登录后进入培养管理,培养管理下面有项目管理,实现老师信息自动抓取,仅需上传PDF和wodr版本申报书,学院审核提交即可。后续中期检查报告也是如此,结题后系统自动生成结题证明书,学院年终可以通过系统统计各类项目申报数据。

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务必在10月19日中午12点之前按要求提交材料,若报名人数超过1人,学院会组织排序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