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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春节期间教职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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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校历,我校寒假春节放假安排如下:1月26日至2月26日放假调休,2月27日正式上班。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要求,现就寒假春节假期做好教职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教职工开展节前教育。倡导返乡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返乡,留杭过春节;倡导全体教职工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不跨省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跨市域出行通过每日一报如实填报,确需跨省域出行须提前向所在学院、部门(单位)报告(走线上办事大厅审批流程);提醒教职工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和到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引导教职工落实“讲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聚会、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二、要全面掌握教职工寒假春节期间的轨迹信息和健康状况,加强重点人群关心联络。掌握教职工假期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确保信息全掌握、底数全摸清、台账全建立、动态全明了。及时更新重点人员“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加强跟踪联系和动态监测管理。对国(境)外访学教职工进行个别联络、传递温度、安全提醒;对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返浙教职工须提供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浙教职工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对入境教职工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处在健康管理、健康监测(7+7、14+7+7)期间的师生,不得进入校园。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要求教职工(含博士后及外籍教职工)取消寒假春节期间的非公务出国(境)活动;对持有因私出入证件但尚未交人事处集中保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涉密人员,进一步催缴证件,做到“应交尽交,一个不少”;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违规私自出国(境)及拒不交还因私出入证件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浙江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浙工大党〔2020〕66号)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要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情况,加强舆情研判和应对。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舆情,加强舆情管控,积极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重视并主动关心假期留校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教职工诉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