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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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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学校2020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到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师资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室),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学院通知:请要参加职称初定的老师来A518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填完后于1月11日之前交至A518,《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angxy@zjut.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