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岗位绩效工作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院(部)绩效拨款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现将岗位绩效工作业绩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聘任2-7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学校中层干部、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聘教授及副教授外)。

二、对照条件:

1.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等文件规定的晋升业绩基本条件(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近5年来,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教师完成“教书育人业绩”的基础上,取得“科学研究业绩”(“服务推广业绩”)符合文件规定单项的3倍,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文件规定的(一)的基础上,达到(二)至(四)中单项条件的3倍,研究系列教师达到(一)至(三)中单项条件的3倍。

2.如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予以认定:

(1)在聘期期间,主持学校认定的科技Ⅲ类、或人文社科Ⅱ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奖前3位,省部级奖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151第一层次及以上);或获得学校教书育人贡献奖,在聘期内直接认定。

(2) 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在聘期内直接认定

(3)年度内,主持学校认定的科技Ⅳ类、或人文社科Ⅲ类科研项目;或在ZJUT100期刊、SSCI、和A&HCI、人文社科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及上的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学评教进入前1%;或国家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本年度可直接认定。

(4)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一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省部级以上各类平台建设(含实验室)的主要责任人,本年度可直接认定。

(5)当年取得其他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标志性成果,本年度可直接认定

三、经学校认定的科研团队,可取团队近5年的工作业绩,高级岗位的材料可以统合使用。

四、申报程度及时间要求

1. 教师个人申报。(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2-7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请根据近五年工作业绩填写《教师(研究)系列年终考核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2),实验及工程系列教师请参照该表格制作相应表格并填写。(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提交纸质说明,说明条件符合情况即可。近5年业绩统计时间节点为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 提交表格。表格或相关说明请于12月20日下班前交至学院办杨细银处,同时电子稿发至yangxy@zjut.edu.cn。逾期未交者视为不符合工作业绩认定条件。

3. 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审核对照表及条件后公示。

4. 结果上报。学院将结果上报人事处。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学院(部)年度绩效拨款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1.教师(研究)系列年终考核基本条件对照表-信息学院.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rar

 


 

                                                     信息工程学院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