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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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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学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放《荣誉证书》。 ???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底。 ???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 1.教师本人在线申请,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报本单位审核。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到教务处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rsc@zjut.edu.cn。学校审定通过后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用于制证。??? ??? 2.各部门在线审核上报,请于2019年10月11日完成上报。 ??? 3.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 4.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证书。 ??? 四、《荣誉证书》的使用 ???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 五、工作要求 ???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发证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本次逾期未报人员在下一年度申报。 ??? 联系人:蒋杨永;联系电话:88320402。 请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老师及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于10月9日之前提交至杨书记处审批。 特别说明:三十年从教经历中如有不在我们学校工作的经历请清楚的注明,便于审核,谢谢您的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