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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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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学校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已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到人事处师资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在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室),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请符合条件的未定级教师于1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学院办余凌处,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至yuling@zjut.edu.cn。 人事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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