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 发布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学校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已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到人事处师资办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在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室),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请符合条件的未定级教师于1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学院办余凌处,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至yuling@zjut.edu.cn。

人事处

2019年1月3日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转聘)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