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结合我校实际,自2016年1月起我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等,以C开头的项目经费)应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计财处
2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