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1-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
    截止目前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不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及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需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
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科研岗位,融入学科队伍的重要工作,也是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联系人:刘青,电话:88320543。

      请相关的青年教师关注,并于11月11日下班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和《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交至广C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