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1-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
    2014年或以前进校的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情况,包括《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szk@zjut.edu.cn。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不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及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所在单位需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科研岗位,融入学科队伍的重要工作,也是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联系人:刘青,电话:88320543。

    请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于11月18日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一式三份交至学院办公室;

    另外,需要考核的老师请于11月27日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一式三份交至学院办公室;

    之前已经交给顾老师的,这次就不用另外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