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省内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

根据共青团浙江省委、省委教育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选派2名同志到省内县级团委任副书记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选派对象

共青团干部、青年教师(含辅导员、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挂职干部的工作任务

1.深入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全省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3.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1.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学校与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3.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学校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学校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4. 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挂职期限

    挂职期限为20137月至20146月。

   六、报名办法及地点

    1、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报名表需提交电子稿和书面稿。

    2、报名截止时间:66日下午1700止。

    3、报名地点:朝晖校区师生活动中心305办公室、屏峰校区养贤府317办公室、之江学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微微;

    电话:85290629

电子邮箱:39855855@163.com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