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院关于填报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确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应于6月14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设定,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计划书的内容原则上应与原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须事先经依托单位审核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各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计划书进行认真审核,并于6月21日前通过网络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于6月28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审批工作。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原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一并递交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对纸质计划书进行审核盖章。依托单位汇总签章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计划书(一式三份)后,于2013年7月5日前集中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报送时,请附清单一份(为便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分拣,请将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开捆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

三、立项及经费文件的领取。请各依托单位报送纸质计划书时,领取《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及本单位各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等文件。

四、关于非省级预算依托单位。各非省级预算的依托单位(见附件2)根据2013年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用途:201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并在发票后面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联系方式

1. 计划书填报及纸质材料受理、文件领取事宜

联系人:杜孙杰、陈登,电话:0571-86964971、87353861。

2. 发票事宜

财务联系人:郑中仁,电话:0571-85117948。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实验楼东侧809室,

邮编:310012。

六、科研院备注

1.请各学院、负责人上交申请书一式二份,计划书一式三份(均需签字确认)。

2. 计划书网上填报截止时间6月14日,纸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6月25日。

3.科研院联系人:王剑斌     联系电话:88320515     地址:子良A210

 

     附件: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