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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评选2003-2012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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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03-2012年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3.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 4.参加上述评选的学科竞赛必须是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具体竞赛项目如下:财会信息化竞赛、电子商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教学技能竞赛、工业设计竞赛、化工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机械工程训练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生命科学竞赛、英语演讲竞赛、挑战杯。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本学院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 学院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近十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 积极参加省厅及以上主办的各项学科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学科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优秀指导教师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竞赛的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2.教师所指导的学科竞赛在2003-2012年中,累计获3个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或2个国家级一等奖(含)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组织奖 学院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先进个人 1.组织学科竞赛工作人员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 (三)优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参赛项目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推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候选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 请信息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或《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至褚衍清邮箱cyq@zjut.edu.cn统一汇总,截止12月6日中午之前。 附件: 教务处 2012年11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