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做好科技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lxq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配合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经费大检查,决定对我校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承担的国家和省各类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 二、检查重点 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三、检查方式 1.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经费自查表》(见附件),并附上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以自查报告的形式报科研院。科研院将会同计财处进行抽查。 3.对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项目,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自查表和经费支出明细表报科研院,由科研院会同计财处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外拨经费的项目,如有必要将延伸到合作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这次经费检查工作,认真对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要以这次经费检查工作为契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年内到期项目,要敦促项目负责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对已经超期的项目,要敦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要求抓紧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3.对通过项目实施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关键技术突破,或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项目,要及时加以总结和宣传,提供书面材料。 四、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提交科研院。 联系人:科研院 陆文明 电话:88320515 计财处 刘春 电话:88320118 请需进行经费检查的教师于26日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经费自查表》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打印)交至广C617罗晓琴处,谢谢! 附: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2年8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