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6-04-23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2年立项的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附件);不在结题清单中的2023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如提前完成资助目标也可在本批次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1.上交材料清单:附件2结题报告(含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结题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学院留存备查);

2.材料报送要求:2026年5月10日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lilujie@zjut.edu.cn。


请需结题的老师于5月8日下午14:00之前将结题材料反馈至院办罗晓琴处,谢谢!


三、结题事项

根据 《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将对照浙工大〔2021〕59号中各类项目的资助目标)。对于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可在下一批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优先资助,纳入学校杰优人才培养体系给与重点培育;对于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留用,用于后续相关研究的直接支出;对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暂停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资格,收回结余资金。

今年根据结题工作安排,如有需要,将进行结题答辩,具体事项后续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科研院省级项目办公室 李露洁 88320515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doc

附件2: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 结题报告模板.doc

附件3:2026年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清单及统计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