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发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可晗 发布日期:2026-01-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有关单位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新教师(含往年因故未能及时配备的青年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单位结合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

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202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将采用网上系统申报。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

1.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于3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2.导师审核导师于3月6日前完成系统审核。

3.学院初审:学院于3月10日前完成系统初审。

4.学院终审:学院于3月15日前完成系统终审。

5.学校审核备案:教师发展中心于3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1.教师申报教师于3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于3月10日前完成系统初审。

3.学院终审:学院于3月15日前完成系统终审。

4.学校审核备案:教师发展中心于3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

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工作是新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青年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请各单位及时为新教师配备导师,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0571-88320024 ,地址: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科教北112室

学院联系人:李可晗,85290582。

附件一:青年教师导师制操作手册.zip

附件二:教师实践能培养操作手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