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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自筹经费项任务书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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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项目负责人: 省基金办关于下达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已下发,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和任务书归档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研究院)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需上传《包干制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2);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3),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任务书的填报与递交工作。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6年1月6日16:00前上报至单位审核。 二、任务书上传(归档) 省基金办将于2026年1月14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1月15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彩色打印(双面、一式两份),确认签字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加盖校章(科研院将统一开具用印审批单),盖章完成后的任务书一份交至科研院留存,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且项目负责人需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归档。 三、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李露洁0571-88320515 省基金办: 技术咨询:郑圣彪 0571-81053276 政策咨询:陈心怡0571-81053279
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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