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结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12-0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请各相关学院加强对应结题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工作。结题项目清单由科研院统一发放给各学院科研秘书。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上报依托单位审核,若依托单位审核不通过,将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请随时关注邮件),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四、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项目执行期)的成果列入结题报告。

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六、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七、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考虑到寒假假期,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611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结题报告。经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双面打印,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各学院务必在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将学院的结题报告收齐(项目负责人务必签字),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交至科研院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3. 项目负责人生成结题报告PDF文件后,一定要先自己审核一遍,确保“报告正文、研究成果目录、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中关于成果的数据一致后,再点击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4. 结题报告不要过于简短,同时请注意报告正文的美观度,不要出现特别奇怪的格式,也不要出现“申请人”。

5. 关于项目经费决算

(1)结题项目经费决算中的所有费用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计财处已上线科研项目决算报告功能,项目负责人可自行下载生成《决算表》,具体操作步骤请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bZ4QFYN9Tmdo1Lkv4PiWHA(又双叒“零次跑”!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系统上线啦!)。

(2)经费决算表中余额不应为负数,请在经费调整栏进行相应的调整填写。若有设备费调整,需在附件处上传经学院、科研院、计财处审核盖章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3)附件只需要上传由“项目决算报告系统”下载的自行核对无误后的经费决算表,如有合作单位/原基金依托单位,还需上传带有合作单位计财处盖章/原基金依托单位计财处盖章的经费决算表。

(4)直接经费按要求进行3大类汇总,请注意,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属于“业务费”大类。直接经费不能列支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和打印纸、硒鼓、墨盒等通用办公耗材。

(5)包干制项目中,间接经费中的管理费属于“支出数”。

(6)有合作单位/原依托单位的项目:支出数=工大的支出数+合作单位/原基金依托单位的支出数,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说明书均为项目汇总版,合作单位/原依托单位计财处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仅在附件处上传即可。

(7)经费决算说明书不要过于简洁,需简单说明已支出的经费主要用于什么,大概包括哪些支出明细。若项目经费整体执行率≤70%的,需在经费决算说明书中写明结余经费过多的原因,并对结余经费作出合理用款计划。

6.关于项目成果

(1)所有的成果必须是项目执行期(项目开始日期--2025.12.31)内产生的,不包含项目获批期至项目执行期前这段时间。所有的成果必须标注“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含专利)。

(2)报告正文中“成果部分”无需一一罗列文章、专利和人才培养等信息,该部分内容已通过成果在线导入。报告正文中有举办会议或参加国际会议相关成果表述的,必须在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中填写会议相关情况。

(3)如实录入项目成果的标注位次(即不同资助机构下所有项目批准号自然排序的位次)。

(4)专利/软著:必须是执行期内申请的(可未授权),非项目执行期内申请但项目执行期内授权的,不得作为项目成果录入。专利标注项目资助的方式请参考http://www.kyy.zjut.edu.cn/default/news/id/8039(《关于新增专利关联科研项目和存量专利建档盘活的通知》)

(5)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论文请放到第一作者的标题下,同时请确认第二篇论文是否为第一作者。同时注意核对成果统计数据表中论文检索收录情况。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包含页码/卷号;对于未刊出页码的论文,请在“起始页码处”提供论文的文章编号或DOI号(注:如提供DOI号,也需在“起始页码处”录入,确认生成的PDF文档中出现该信息后再次上传)。

(7)根据统一要求,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7.关于附件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 专利受理或授权的相关文件电子版;

(3) 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4) 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 合作单位/原基金依托单位计财处盖章的经费决算表。

(6) 若有设备费调整,经学院、科研院、计财处三级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预算调整表

(7) 项目负责人认为的其他需要上传的附件,如参与单位变更批准通知等。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