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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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 为扩大校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师生科研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与限额 本次资助的类型为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共两类学术交流活动。每单位限申报1项。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重点支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高峰学科建设、高能级平台、校级直属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三、会议要求 1. 国际性学术会议:由学校主办或承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2. 全国性学术会议:由学校主办或承办,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3. 优先支持在校区所在市县(区)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注意事项 1. 此次申请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在2025年度开展,当年下达经费应于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使用。 2. 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鼓励各承办主体创新学术交流形式,做好预案,保证活动如期正常开展。 3. 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主办函,或相关领域协会学会等主办单位出具的承办函。(必备) 五、其他说明 1. 具体支持额度将根据本年度经费和实际申请情况适当统筹。 2. 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需根据类型提交相关材料。学术交流活动提前一周提交学术交流活动预告,结束后两天内提交会议资料(附高层次人才参会名单)、新闻稿(注明:该会议由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繁荣计划”支持)及高清原图照片若干张。 3. 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拨入学院学术交流繁荣经费本,由学院根据计划的执行进度统筹使用。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已纳入“学术交流繁荣计划”但仍未开展活动的,将从后续拨款中扣回。 4. 国际处有关国际会议的报审说明:我校主(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须向国际处审批或报备:①与会外籍专家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校内主办单位须提前3个月及以上提供相关资料报国际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校内主办单位可组织召开相关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②与会外籍专家少于3个国家的情况,会前3天报国际处备案。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附件),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25年9月29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校科协邮箱。 请需申报的教师于9月19日之前将《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学术会议)》反馈至院办罗晓琴处,逾期将不再受理,谢谢! 联系人:许维婷 电话:88320294 邮箱:kexie@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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