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加强劳动节假期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可晗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劳动节假期将至,近期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数量明显增长。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浙江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根据校历安排,5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在编教职工出行前需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等网上事项办理结束,可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国证明,登记备案人员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涉密人员按照学校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在编教职工应于学校审批的出国(境)起止日期出行,如实际出行时间、地点与审批时间、地点不同,需在出行前重新提交申请审批。

3.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时,必须一事一批,不得一次申领多次使用。登记备案人员需于回国(境)后10日内将证件交回人事处处办公室(东教科南210集中保管。

4.出国(境)人员

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到并提供国家移民局小程序(操作流程参考附件一)中的详细出入境记录。各二级单位做好出入境记录复核,核对出国(境)人员出国(境)时间、地点与审批记录是否一致,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境)以及擅自改变行程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提醒,常态化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学习,定期开展自查,准确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出入(境)情况。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428

附件一:出入境小程序查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