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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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2年立项的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2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1.上交材料清单:附件2结题报告(含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结题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学院留存备查) 2.材料报送要求:3月31日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lilujie@zjut.edu.cn 三、结题事项 根据 《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对于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可在下一批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优先资助,纳入学校杰优人才培养体系给与重点培育;对于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留用,用于后续相关研究的直接支出;对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暂停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资格,收回结余资金。 今年根据结题工作安排,如有需要,将进行结题答辩,具体事项后续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科研院省级项目办公室 李露洁 883205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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