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顾红斐
发布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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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领域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及数字化转型、加强基础学科和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同时受理与我校本科教育紧密关联的职业教育类或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重点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教育强国规划纲要所涉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国家、浙江省战略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关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和应用推广价值。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师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 3.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以我校的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鼓励跨学院、跨校、校企等联合申报。每项教学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4.已获得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部门)推荐名额为2项。 四、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2.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与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4.评奖结果校内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发文。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附件1)。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2.因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通知尚未发布,特提供2021年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相关通知(附件2)供参考。 3.学院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排序推荐,于2025年3月6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发送至ghf@zjut.edu.cn邮箱。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包括: 1.文件夹:以“学院-姓名”命名,包含:《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Word格式、签字的PDF版,文件命名为“姓名-申报书及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其他证明材料”。 2.《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 联系人:顾老师:8832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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