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可晗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学校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职在岗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初定(转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已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已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全职在岗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可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相关规定

1.上述试用期(见习期)计算时间截至20241231日。

2.初定(转聘)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3.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自入职之日算起两年内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追溯初定时间。两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定时间。

4.初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档案等系列,以及国家所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先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时间晚于试用期(见习期)结束时间,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定时间。

三、相关程序

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全职在岗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交主体用人单位(A院)签署考核意见。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办领取。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须另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全职在岗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需签字、盖章)及电子稿各一份。、请各单位在2025117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稿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2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8320097,邮箱:szk@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xls

请各位需要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的老师,于1月9日(本周四)下班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ikh@zjut.edu.cn,待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后填写,并于1月15日前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与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一起提交至A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