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dy 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浙江工业大学全面推进新时代卓越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作,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浙工大研〔2017〕7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新一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并对上一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进行中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有志于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不涉及延期公开。

3.申请时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选题新颖,有较大创新性,有望取得创造性成果或解决重大问题。

(二)资助年限

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资助期满后,按滚动推进原则优胜劣汰。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学生需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

(三)材料提交

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24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申请情况汇总表》(含排名)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

2.申请人的《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申请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

3.申请人指导教师及两位国内外同行知名教授的《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推荐表》;

4.申请人的佐证材料纸质稿一份(含开题报告及评审意见)。

二、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3度受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在读博士生。

(二)材料提交

相关人员将经导师签字的中期考核材料提交学院,学院审核后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东教楼南202付老师):

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

2.《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所取得的成果(必须在资助期内获得)的佐证材料一份。

联系人:付晖 电话:88320915,邮箱:yjspy@zjut.edu.cn

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