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25年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作者:dy
发布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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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提升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胜任力,学校设立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开展2025年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邀请外方导师作为合作培养导师共同申报专项计划,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招生当年对应学位点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确保有可派出生源; (二)与外方导师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招生方向和培养计划已经达成初步共识。 (三)外方导师应来自海外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其中来自高校的导师其所在高校的最新国际排名应在全球前100。外方导师所在机构与我校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优先考虑。 2.每位中外方导师每年在此专项计划下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多于1名,中方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具体要求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23〕8号》执行。 3.研究生院根据双方合作基础、外方导师单位和综合实力、学生培养计划等择优立项,同等条件下,招生学位点所在学科为省登峰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的优先考虑。 二、培养要求 1.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生(以下简称“专项博士生”),由中外导师全程共同指导,并应赴外方导师所在机构开展为期一年及以上的访学;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后,满足外方条件的可申请外方学位。 2.专项博士生在合作机构访学期间,可根据规定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奖学金(如项目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如获校级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奖学金资助,则资助总额的60%由学校统筹、40%由学院/学科/导师项目经费承担,学院/学科/导师项目经费在学生派出前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1.申报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生专项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学院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答辩ppt(限时5分钟内)以“申报人姓名+招生学院”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yjspy@zjut.edu.cn 三、其他 研究生院对专项计划的培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培养质量和合作研究成果将作为后续立项的重要依据。研究生院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未能按计划开展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院将在考核次年扣减相应招生指标。 联系人:付晖、方喆 联系电话:88320915、88320648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