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以及2024年到期应结题教育厅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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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类别、研究期限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研究期限:一般2年,起始年月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 经费支持额度: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约1-2万元/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优先资助无相关项目经历的青年教师。 (三)申报办法 1. 理工类学院、部门限推荐1项至科研院评审。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2.申请者需在科研院确定立项资助后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http://www.ky.zjedu.gov.cn ),进行网上填报,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1)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电子和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6点。 请需申报的教师于2024年9月9日将申报书(电子稿)+汇总表(电子稿)反馈至院办罗晓琴处。
二、关于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 2024年到期应结题的的浙江省教育厅项目需在2024年9月12日16点前提交结题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教育厅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2020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 5 年仍未完成的,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进行集中清理。 (一)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详见附件)。 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结题材料中发表论文须明确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结题依据。其中一般项目材料交高校结题,重点项目材料交省教育厅结题。 (二)结题办法 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 )填报并提交有关结题材料: (1)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及成果附件 (2)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4年9月12日16点前报科研院。 联系电话:88320892
请需结题的教师于2024年9月9日将结题报告(电子稿+书面稿)+成果附件(电子稿+书面稿)+汇总表(电子稿)反馈至院办罗晓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