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张敏
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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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毕业生就业和本科招生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中央、省和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心招生和就业工作,表现突出。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 3、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本科生生源基地,为推进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做出明显成绩,贡献较为突出。 4、服务意识好,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受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广泛好评;积极赴生源中学为考生提供招生指导和服务。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原则上,招生先进个人要求全程参与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就业先进个人要求承担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个人若干人,采取各系、研究所推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 2、在学院先进个人基础上各推荐1位教师参加学校招生先进个人和就业先进个人评选; 3、学院评定后颁发证书表征并给予奖励。 四、申报办法 1月1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稿发至邮箱xxxy_xgb@163.com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