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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通知
作者:罗晓琴
发布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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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2019年立项的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附件) 2.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2020年立项的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填报《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 结题报告》、《汇总表》 2.《结题报告》(含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 3.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结题报告于3月22日16点前送至科研院项目办,电子版结题报告和汇总表于3月22日16点前发送至科研院项目办(邮箱:zhangkun@zjut.edu.cn) 三、结题事项 根据 《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对于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可在下一批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优先资助,纳入学校杰优人才培养体系给与重点培育;对于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留用,用于后续相关研究的直接支出;对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暂停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资格,收回结余资金。
联系方式:883205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