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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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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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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2023年学校恢复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人国籍为外籍。 2.项目受邀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当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有相应国际影响力的政府、高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专家结束在我校工作的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总结表》,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请核销,逾期不予办理。 2.学术交流项目原则上按当年申报计划执行,因特殊情况专家无法按预定时间来访,或来访人员有调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学院盖章的纸质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新计划执行。 3.学术交流项目经费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如有调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新的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计划执行。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及书面稿,学院(部门)审核汇总申请表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统一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立项资助。 3.学术交流项目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如需临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立项申请,申请程序不变。
联系人:洪海娟 地址:东科教楼-东201? ?? 电话:88320343?? Email:honghaijuan@zjut.edu.cn 学院材料提交截止2023年3月15日!!!联系人:杨细银,85290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