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各年级: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及格;

(4) 经过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上一学年有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校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和有校级院级荣誉的学生优先,名额充足条件下考虑上一学年绩点或者综测满足专业前50%的学生。

4.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二、进程安排

1. 1018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 1019-112日,各年级组织学生启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3. 117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同步完成一窗受理平台在线审核结果的提交;

4. 1114日前,学校资助中心完成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5. 1115日前,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材料(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2. 全校各指标奖金由国家专项资金发放,各学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名额多余或不足情况请及时联系资助中心协调;

3. 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辅导员联系,电话:方老师,0571-85290884


附件1:XX 学院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院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2版).doc

附件4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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