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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首轮校级重大(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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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工大〔2021〕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一流学科攀登工程”的建设和学校重大(重点)发展目标的实现,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开展“十四五”期间首轮校级重大(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遵循“目标任务导向”原则。本轮校级创新团队的遴选,主要聚焦“一流学科攀登工程”重大发展目标、标杆性杀手锏科研任务清单,冲击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学术成果等重大(重点)发展目标,配合“一流学科攀登工程”“科研北斗计划”和“人文社科繁荣发展计划”等统筹实施。 2. 采用“揭榜挂帅”办法。学校发布“重大(重点)发展目标” 作为重大(重点)创新团队的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团队负责人根据前期工作基础组建团队,明确目标任务,自主申报,学校遴选。 3. 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校聘任的“健行特聘教授”或D类以上领军人才。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组建;团队主要成员中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人,可以跨学院跨学科组合,但建设期内不得变更成员;鼓励利用团队建设经费、绩效奖励等聘用项目研究员、博士后、访问学者。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成员的分工,岗位(级)的聘任、职称的推荐,团队内的考核及绩效的分配。 4. 采用“一事一议”方法明确资源配置。根据申报的重大(重点)发展目标,创新团队在明确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人力资源(包括朝晖特聘研究员岗位)、建设经费、实验用房、平台建设、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人才)项目申报指标等方面的资源配置要求。通过校内外专家论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学校讨论决定,对每个重大(重点)创新团队给予条件保障和资源配置。对于同一建设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中心)进行资源统筹,不重复配置。 5. 实行“滚动建设”的模式推进。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视重大(重点)发展目标的完成期限来确定,本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建设期满后对照建设目标进行评价。对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设目标的团队进行即时评价,并根据学校发布的重大(重点)发展目标指南重新明确建设目标,再组织团队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对于完成重点发展目标的团队,可以自动滚动进入下一轮重大创新团队的建设。 6. 采用团队整体评价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对完成建设目标的创新团队,团队所有成员在建设期内的考核等级均定为优秀,团队成员符合“健行特聘教授”评聘条件优先聘任;对建设期内没有完成建设目标的团队成员,则需要接受所在二级单位的聘期个人考核。 7. 采用事先津贴与事后奖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激励。经学校审定的校级重大(重点)创新团队,每年预拨30(10)万的绩效津贴进行事先激励,由团队负责人制定绩效津贴分配方案,人事处按月发放;享受“健行特聘教授”等特殊津贴的团队负责人,不参与预拨绩效津贴的分配。对完成建设目标的团队,学校按相关奖励政策进行重大(重点)目标的事后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明确团队成员的目标奖励方案,团队负责人可以参与目标奖励的分配。 8. 校院两级协同推进与成果共享。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不同建设目标配置运行经费和资源。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等二级单位应遵循“目标任务导向”原则,对校级创新团队进行配套投入、过程评价和服务管理。对跨学院、跨学科组合的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明确相关单位的实际贡献,实现成果共享。校级创新团队完成的重大(重点)建设目标计入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等二级单位的D因子绩效考核。 9. 采用联合会商的程序遴选。创新团队根据“一流学科攀登工程”重大发展目标、标杆性杀手锏科研任务清单、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学术成果等“重大(重点)发展目标”,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重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由团队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推荐,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门进行资格审查和会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并形成推荐建议;经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签订《浙江工业大学重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启动建设。 10. 遴选工作的进程安排。请有关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重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2)和《重大(重点)创新团队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zk@zjut.edu.cn。申请表及汇总表所填业绩类信息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稿(要求见附件4,合并成一个PDF),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备查,无需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陈知朔,联系电话:88320543。 各相关计划与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科研院(科研北斗计划),联系人:张晓娇 88320142 社科院(人文社科繁荣发展计划),联系人:余靖雯88320422 研究生院(一流学科攀登工程),联系人:雷惠贞 88320040 学院通知:请申报团队于6月15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重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2)和《重大(重点)创新团队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交至学院办公室A518,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angxy@zjut.edu.cn。佐证材料电子稿(要求见附件4,合并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yangxy@zjut.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