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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细银
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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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学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放《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报截止至2021年10月底。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在线申请,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报本单位(部门)审核。非教师系列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rsk@zjut.edu.cn。学校审定通过后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用于制证。??? 2.各单位(部门)资格初审,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审批上报。 3.人事处资格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 6.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7.发放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发证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本次逾期未报人员在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蒋杨永;联系电话:88320402。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11月12日之前在学校的“网上办事大厅”里的“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中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提交至戴书记审核。之后请随时关注学校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交至A518杨细银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