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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浙江工业大学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黄震
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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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符合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三、报名申请 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辅导员推荐理由无需填写。 请特别注意:为保证申请表填报效率,减少因填写错误而影响评选,本次评选采用年级上交报名的方式,请各位申请的同学于10月5日12点前将电子表报名交给班级负责人,命名格式为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班级负责人审核报名表填写无误以后上交年级团总支,团总支请于10月6日12点之前汇总至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荣誉、奖金均不可兼得。 2.省政府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3.省政府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4.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黄老师(18042363226),刘同学(19157682971)。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