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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仲国民
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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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8、2019、2020级的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经学校分配,本年度学院共有4个国奖奖学金预分配名额。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请在学院评审报告中附上; 3.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4.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选程序 1.9月28日,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9日—10月9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3.10月10日-11日,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4.10月12日前,学院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集中进行国奖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10月17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6.10月18日-10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学生个人请于10月8日17:0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以“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命名)与个人事迹材料(以“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jut_huangzhen@qq.com。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填写说明与样表要求进行填写。同时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正反打印,个人签字,学院与学校意见留空)交至信息楼A402黄震老师处。 2.答辩由学生本人现场答辩评比,答辩需准备ppt,限时5分钟(答辩形式不限),内容可包括学习成绩、课外实践、学术科技等。 3.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5.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电子邮件:zjut_huangzhen@qq.com,电话:85290055黄老师,仲老师。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