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作者:戴莹
发布日期: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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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名额 我院各专业招生名额:
三、复试工作 1. 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不超过总人数招生指标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为:
2. 复试与资格审查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18年3月25日(周日)上午7:00—8:30至屏峰校区信息楼D529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3月25日(周日)上午8:30开始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 复试前资格审查 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 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 “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两个学术型硕士点及“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两个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点复试形式均采用综合面试方式(口试)。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的听说读能力 外语听说读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及专业阅读能力。 5. 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从以下三方面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50%, (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30%, (3)英语听说读能力占2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分)。 6. 总成绩(满分100)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即: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100/500+复试成绩*50%。 四、调剂工作 1. 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所有调剂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名额:
(3)调剂申请条件: (a)、初试成绩≥我院复试分数线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b)、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背景强、科研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好、适当参考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 2. 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调剂信息的接收截止时间(另定)以后登录中国研招网填写调剂志愿的信息将不再接收。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五、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 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批次复试)。 3.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若该专业上线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复试成绩合格(≥60分)就给予录取。 4.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 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体检 3月27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朝晖校区医院。 3月28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屏峰校区医院。 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60元。 另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西溪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于3月29日前交到屏峰校区信息学院办公室信息楼A520室。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 姚明海 电话: 057185290567 邮箱:ymh@zjut.edu.cn
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