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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褚衍清
发布日期: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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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三、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四、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非毕业班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及其团队,以及下学期因升学确定就读我校的毕业班学生。有能力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的本科生、研究生,2010年底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予申请。 五、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六、申报限额与经费运作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各学院限报6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每个成功立项项目省项目办资助5000元,学校配套资助5000元。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七、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请各学院根据申报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限额数择优统一推荐项目。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做为指导教师,进行项目指导。 4、项目结题要求: (1)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经费支出合理,材料完整、规范。 (2)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结题: A、论文发表; B、专利申请; C、权威检测; D、投产应用。 5、请各位老师指导学生分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清单》,要求格式规范,于 我院项目整理好后,统一交给学院课外科技创新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到学校。选中项目另行通知再打印《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交至广C622褚衍清处。 八、项目评审流程 1、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2、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按学科再次评审申报项目。 3、校团委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专家组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确定学校上报项目。 4、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上报项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九、其他事项 1、请各位指导老师把关,填写项目申请书时注意格式规范。 2、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校团委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学院的申请名额。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3、本次项目申请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为学院输送到“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工办 2010.6.7 |

